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二〇二〇年第一季度投诉分析
一、投诉概况
2020年一季度,安徽省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868件,较去年同期的3330件上升了76.22%(因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市与12315合署办公,所以数据增长幅度较大)。已解决5737件,解决率97.7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42.05万元,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27734人次。
安徽省各级消保委受理投诉与2019年同期变化表
项 目 | 2020年第一季度 | 2019年第一季度 | 变化幅度 |
受理数(件) | 5868 | 3330 | ↑76.22% |
解决数(件) | 5737 | 3121 | ↑83.82% |
挽回损失(万元) | 742.05 | 1071.25 | ↓30.73% |
加倍赔偿案件(件) | 6 | 5 | ↑20% |
加倍赔偿金额(元) | 1654 | 9860 | ↓83.23% |
政府罚没款(元) | - | - | - |
来访咨询(人次) | 27734 | 30582 | ↓9.31% |
二、投诉性质分析根据投诉性质分析(如图所示),价格1830件,占31.19%;质量1584件,占26.99%;其他748件,占12.75%;合同696件,占11.86%;售后服务515件,占8.78%;假冒197件,占3.36%;虚假宣传165件,占2.81%;安全76件,占1.30%;计量48件,占0.82%;人格尊严9件,占0.15%;其中,价格、质量、其他、合同、售后服务占据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项目 | 2020年 | 比重 | 2019年 | 比重 | 比重变化 |
价格 | 1830 | 31.19% | 147 | 4.41% | 26.78 |
质量 | 1584 | 26.99% | 1348 | 40.48% | -13.49 |
其他 | 748 | 12.75% | 399 | 11.98% | 0.77 |
合同 | 696 | 11.86% | 537 | 16.13% | -4.27 |
售后服务 | 515 | 8.78% | 505 | 15.17% | -6.39 |
假冒 | 197 | 3.36% | 53 | 1.59% | 1.77 |
虚假宣传 | 165 | 2.81% | 229 | 6.88% | -4.07 |
安全 | 76 | 1.3% | 65 | 1.95% | -0.65 |
计量 | 48 | 0.82% | 40 | 1.2% | -0.38 |
人格尊严 | 9 | 0.15% | 7 | 0.21% | -0.06 |
三、投诉商品分析根据投诉商品分析(如图所示),医药及医疗用品类1542件,占26.28%;食品类727件,占12.39%;日用商品类458件,占7.81%;家用电子电器类438件,占7.46%;房屋及建材类292件,占4.98%;服装鞋帽类282件,占4.81%;交通工具类139件,占2.37%;首饰及文体用品类76件,占1.30%;烟、酒和饮料类60件,占1.02%;农用生产资料类18件,占0.31%;其中,医药及医疗用品类、食品类、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房屋及建材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项目 | 2020年 | 比重 | 2019年 | 比重 | 比重变化 |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 1542 | 26.28% | 43 | 1.29% | 24.99 |
食品类 | 727 | 12.39% | 203 | 6.1% | 6.29 |
日用商品类 | 458 | 7.81% | 231 | 6.94% | 0.87 |
家用电子电器类 | 438 | 7.46% | 508 | 15.26% | -7.8 |
房屋及建材类 | 292 | 4.98% | 215 | 6.46% | -1.48 |
服装鞋帽类 | 282 | 4.81% | 283 | 8.5% | -3.69 |
交通工具类 | 139 | 2.37% | 220 | 6.61% | -4.24 |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 76 | 1.3% | 79 | 2.37% | -1.07 |
烟、酒和饮料类 | 60 | 1.02% | 46 | 1.38% | -0.36 |
农用生产资料类 | 18 | 0.31% | 10 | 0.3% | 0.01 |
四、投诉服务分析根据投诉服务分析(如图所示),生活、社会服务类777件,占13.24%;其他商品和服务351件,占5.98%;销售服务226件,占3.85%;电信服务107件,占1.82%;互联网服务85件,占1.45%;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75件,占1.28%;文化、娱乐、体育服务63件,占1.07%;公共设施服务57件,占0.97%;邮政业服务29件,占0.49%;教育培训服务29件,占0.49%;卫生保健服务14件,占0.24%;旅游服务9件,占0.15%;金融服务9件,占0.15%;保险服务5件,占0.09%;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其他商品和服务、销售服务、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项目 | 2020年 | 比重 | 2019年 | 比重 | 比重变化 |
生活、社会服务类 | 777 | 13.24% | 507 | 15.23% | -1.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 | 351 | 5.98% | 128 | 3.84% | 2.14 |
销售服务 | 226 | 3.85% | 171 | 5.14% | -1.29 |
电信服务 | 107 | 1.82% | 109 | 3.27% | -1.45 |
互联网服务 | 85 | 1.45% | 72 | 2.16% | -0.71 |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 | 75 | 1.28% | 130 | 3.9% | -2.62 |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 63 | 1.07% | 149 | 4.47% | -3.4 |
公共设施服务 | 57 | 0.97% | 68 | 2.04% | -1.07 |
邮政业服务 | 29 | 0.49% | 52 | 1.56% | -1.07 |
教育培训服务 | 29 | 0.49% | 43 | 1.29% | -0.8 |
卫生保健服务 | 14 | 0.24% | 13 | 0.39% | -0.15 |
旅游服务 | 9 | 0.15% | 20 | 0.6% | -0.45 |
金融服务 | 9 | 0.15% | 8 | 0.24% | -0.09 |
保险服务 | 5 | 0.09% | 22 | 0.66% | -0.57 |
网络购物专项分析
因今年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政府要求大家居家隔离,不能随意出门,所以消费者购物方式很多从线下转移到线上,随之出现消费纠纷,网购投诉量就有所上升。一季度共受理消费者网络购物投诉99件,比去年同期63件上涨了57.14%。投诉主要出在售后服务、质量、虚假宣传、合同、假冒等问题上。
一、主要问题
1.商品质量差强人意
网络购物多属于预付式消费,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等,消费者只能靠浏览网页上的图片及文字说明去判断商品的具体情况,很多网站图片上看似精美的商品等快递到手后可能就是劣质甚至“三无”产品,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因为一季度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消费者网购口罩,看图片也无法判断口罩质量,拿到手才发现口罩跟图上完全不一样。
安庆市消费者袁某1月27日在某平台上购买了10只口罩,2月2日收到货后发现3个口罩有质量问题。安庆市消保委接诉后转入中消协电商投诉直通车,经平台与商家沟通,最终电商平台补偿消费者100元,消费者表示认可。
2.虚假广告引人误导
网页上显示的宣传内容是消费者了解商品及服务的主要渠道,而某些不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提高自己的交易率,采取虚假的商品说明、有意识规避商品的缺陷、制作虚假的用户评价等等手段,来诱导、欺骗消费者。
广东省消费者谢某3月14日在宿州市某网站购买一款名为“证件照制作 普通版”的应用,经过体验后察觉,该应用与其宣传界面所描述的并不一致,无法在微信小程序平台安装使用,因此在七天内提出了退款申请,但该平台以“退款需按照他们的流程先进行申诉,如果不是应用的作者没有进行售后,就无法退款”为由拒绝退款。省消保委接诉后转至宿州市消保委,经过市消保委积极联系商家,最终消费者的投诉得到了妥善解决。
3.售后服务跟不上
消费者网购商品出现问题后,随之而来的售后服务又是一个大麻烦。大品牌全国联保还有保障,有些小品牌就可能无保障了。保修期内商品出现问题,如果本地没有售后服务点,消费者需要维修就必须要寄回卖家处理,运费问题又是双方的矛盾点。还有虽然提供了售后服务,但是服务的质量差强人意,要么总是修不好,要么就是寄回久拖不修。
商家不执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制度,消费者购买商品并不提供购物发票及凭证,一旦发生纠纷,总是以各种理由为退换货人为设置障碍,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芜湖市一位消费者向芜湖市消保委反映,其在某网站购买了一款电饭锅,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处理,其中涉及运费19元,但经营者收到货物后一直不确认退款,必须要消费者在平台中将退货原因改成“7天无理由退货”选项才给退款。市消保委接诉后调查,消费者投诉属实。最终经调解,商家按照正常流程为消费者办理退款。
4.延期发货干着急
受疫情影响,全国多家快递公司暂停服务,消费者网购的商品无法正常发货,或者滞留在快递点,到了本地也没有快递小哥送货,消费者是退不了货也拿不到货,只能干着急。
安庆市消费者姚某于1月30日在某平台订购了近两百元的婴儿用品,物流信息显示商品2月8日就已经到达合肥,直至2月25日仍旧没有收到货,要求退货。经安庆市消保委受理后录入中消协电商投诉直通车,与商家沟通,因前期受疫情影响,商品物流交通管制导致延期,消费者终于在2月27日签收商品,双方和解。
5.线上预订退订难
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消费者在各大网络平台预订的餐饮劵、电影票、机票、住宿、旅游行程只能取消,虽然各大平台及时推出了退订政策,但是由于订单取消涉及到多方面,客服人员少,客服电话呼入量大,造成信息不对称,引发消费者大量投诉。
铜陵市李某在某平台上预订了餐饮服务,预订时间正好在疫情期间,所以要求退订,消费者联系了餐饮单位,餐饮单位同意退款到平台,但平台却不予退款,只同意将该服务延期。消费者投诉至辖区消保,经调解后,平台与消费者达成了一致意见。
6.朋友圈购物坑儿多
疫情期间,消费者对口罩等防疫物资需求量大,而市场上口罩商品奇缺,微信朋友圈开始出现各种口罩商品,真假难辨,有的质量无法保障,而朋友圈商家多为个人卖家,钱款也是打进卖家个人账户中,并没有通过微信微店平台交易,微信平台也无法监管个人卖家,让某些无良商家有机可乘。出现问题协商不成,消费者就会被拉黑,再也无法联系卖家。消保委因为是消费者与卖家私下交易,只凭一个微信号,提供不出被投诉方的具体名称地址也无法受理投诉,消费者往往只能吃哑巴亏。
阜阳市消费者通过加微信好友购买的口罩质量有问题,口罩挂耳部连接处不结实,戴上就断了,消费者认为微信卖家售卖的口罩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经阜阳市消保委调解,卖家同意为消费者调换口罩。
二、三个难点
1、经营者难以查找。网络购物属于一种虚拟交易,消费者只能通过互联网在虚拟的平台通过经营者在网站、网页、网店上对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图片、文字说明、样品、视频等介绍来了解经营者的信息,至于他的真实身份、资金规模以及偿付能力等信息,消费者无从知晓。有些经营者所在地、发货地、退货地都完全不一样,甚至有些通过微信、百度等网站上出现的广告购物的,经营者更是无从查找,投诉调解就不得不终止,只能建议消费者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难以收集。网络购物程序十分简单,然而纠纷发生后消费者维权调查取证却十分困难。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上经营者很多没有实体店,其基本情况很难查明。消费者网上购买的东西常常没有收据或者发票,投诉时拿不出权利受到侵害的证据,导致调解受阻。
3、远程调解难以开展。由于网店遍布全国甚至是全球,消费者也是遍布全国各地,处理投诉时,往往不能与投诉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尤其是不能双方当面进行沟通交流,只能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调解,举证的材料提供不能当面提供,这也给投诉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三点建议
1、经营者诚信经营。网络商家应该加强自律,网购平台也要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真实反应商家信誉及商品信息,杜绝虚假宣传、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刷单等违法行为。
2、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网络商家的职能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管,同时也要加强对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的监测力度。建立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机制,加大信息披露制度,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3、消费者科学消费。消费者网购商品要选择信誉好的电商平台,选择商品时最好详细了解所购商品信息,做到货比三家,谨慎购买。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支付选择第三方平台,不与卖家私下交易。不要被商家降价、打折促销手段迷惑,认真辨别,防止价格猫腻。当合法权益受损后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