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管渎职罪有哪些重大变化?《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全文来了

时间:2020-11-09 来源: 作者: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   

         从二次审议稿内容来看, 关于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规定与今年7月份的发布的草案相比 ,有了重大变化,取消了“未及时发现监督管理区域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的规定。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内容全文:    

  

  

  

  

  

  

  

  

  

  

  

  

  

  

  

  

  

  


原文链接:http://amr.hunan.gov.cn/amr/ztx/spaqx/ssawx/sawxxjlx/202010/t20201022_13889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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