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局):
近期,一些包装或内容含有色情暗示、宣传违背社会风尚的食品,面向未成年人销售,有些甚至成为“网红零食”,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一)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求,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和标签标识管理,主动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校园及周边的食品经营者要进行全面自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责任和义务,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凡发现存在宣传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经营者要立刻下架。
(二)压实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责任。电子商务平台要依法依规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核验、登记等义务,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管理、公示,全面落实不需要登记的经营者自我声明公示。以无底线营销用语及行为为监测审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清理包装、标签标识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宣传用语和违法广告,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采取警示、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工具箱”作用,综合运用登记注册、日常监管、执法稽查、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重点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等区域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标识不合法的食品;
2.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发布恶搞、低俗以及含有色情、软色情内容等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4.为“三无产品”等法律、行政法规严禁生产、销售的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5.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6.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法定核验登记义务、对违法情形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未向主管部门报告。
违法情形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公安机关要及时梳理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传播淫秽物品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三、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部署,面向全体学生加强教育引导,自觉抵制无底线营销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影响,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教育引导,持续加大对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倡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理念,增强未成年人自觉识别、抵制“无底线营销”食品的能力,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彻底杜绝以食品名义宣传软色情、低俗信息等有违公序良俗的擦边球行为。
四、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开展治理工作列入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务求取得实效。市场监管、教育、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适时联合公布治理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通过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
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