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电话

    021-12315

  • 邮箱

  • 地址

    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工商大厦18楼1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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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介绍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过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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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定职能:

1.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2.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3.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4.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根据新《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重作、修理、减少价款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重作、修理、减少价款等义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出现质量问题,一定要及时维权,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街道肇嘉浜路301号工商大厦18楼1801室(地铁12号线七莘路方向嘉善路站2口左侧车门下车 步行181米)

食安法制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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