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不予受理范围

时间:2024-01-19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

投诉人到山西省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投诉的内容需要客观真实、简明扼要,并写好真实的联系方式。

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

⒈ 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⒉ 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⒊ 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⒋ 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⒌ 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

⒍ 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⒎ 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⒏ 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⒐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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