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要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是餐饮食品加工、消费者用餐的重点场所,防止鼠、蝇、虫等有害生物侵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守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是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履行的主体责任。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对有害生物的防治。为帮助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如下:
一、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周边不应有可能导致虫害大量滋生的场所,难以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有害生物进入餐饮服务和食堂场所。
二、保持整体建筑结构完好、环境整洁,所有线槽、配电箱(柜)密闭,防止虫害进入破损部位孳生,侵入食品贮存、加工等场所引发食品安全风险。
三、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的结构应能避免有害生物侵入和栖息。食品半成品、成品和清洁的餐用具暴露区域上方天花板的材料选用和结构应能避免灰尘散落和冷凝水垂直下落,并防止有害生物孳生和霉菌繁殖。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窗应通过安装空气幕、防蝇帘、防虫纱窗、防鼠板等措施,防止有害生物侵入。
四、有害生物防治应遵循优先使用物理方法,必要时使用化学方法的原则。化学药剂应有专门设施存放,确保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
五、应根据需要配备适宜的有害生物防治设施,如灭蝇灯、防蝇帘、风幕机、粘鼠板等。人员、货物进出通道应设有防鼠板,门的缝隙应小于6mm;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灭蝇灯的安装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场所布局、面积及灭蝇灯使用技术要求确定;使用电击式灭蝇灯的,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防止电击后的虫害碎屑污染食品。
六、收取货物时,应检查运输工具和货物包装是否有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如鼠粪、鼠咬痕等鼠迹,蟑尸、蟑粪、卵鞘等蟑迹),防止将有害生物带入餐饮和食堂场所。
七、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及其他阴暗、潮湿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如发现有害生物,应尽快将其杀灭。发现有害生物痕迹的,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食品或者食品容器、工具、设备等受到有害生物污染。若食品容器、工具、设备不慎受到污染,应进行彻底清洁,确保消除污染。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tzl/myswt/zdgz/content/post_4283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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