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原来买到过期食品,不止赔偿三倍!

时间:2024-06-14 来源:食安内参编辑部 作者:

当我们在超市购买食品时,虽然通常会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但由于时间紧迫或其他原因,有时可能会不慎购买到过期商品。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知道可以索要赔偿,但是对于具体怎么赔付,能够赔付多少你知道吗?就让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法制宣传员带您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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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括过期食品,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那么赔偿金额将为一千元。

这就意味着消费者不是可以无限制地要求赔偿。并且也需要消费者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所购买的食品确实存在过期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包括购买凭证(如购物小票)、食品包装、食品标签以及任何可以证明食品已过期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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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消费者在发现食品问题后,一定要应当尽快与经营者进行沟通,提出索赔要求。如果经营者拒绝赔偿或者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还要注意,虽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十倍赔偿三倍赔偿加一千元的最低赔偿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一定能够获得如此高额的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例如食品过期的时间长短、消费者是否因食用过期食品而受到了实际损害等因素都将影响最终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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