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日期也能“作弊”?消费者维权指南来了

时间:2025-03-11 来源:食安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偶尔会遇到买到食品生产日期提前的情况,这种“早产”食品不仅违背商业诚信,更可能威胁消费者健康。针对这一现象,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将结合相关政策法规,深入解读食品生产日期标注的法律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食品包装必须清晰标注生产日期,且不得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是判断食品保质期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任何篡改或虚假标注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若消费者不幸买到生产日期提前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生产日期也能“作弊”?消费者维权指南来了

商家和生产者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目的多为延长食品 “寿命”,增加销售机会,获取更多利润。但这种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食品行业的信任基础。监管部门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一旦查实,将依法严惩,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务必多留个心眼。若不幸买到 “早产” 食品,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整个食品行业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食品安全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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