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规定:这些情况下,销售者需为产品问题买单

时间:2025-04-14 来源:食安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日常消费中,产品质量问题时有发生,而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清往往让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为此,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监督员为大家说明哪些情况下销售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当售出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形时,销售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且事先未作说明,这意味着消费者没有得到产品应有的功能体验,销售者应负责解决;

二、产品不符合在其或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消费者有权依据产品标注的标准来要求销售者处理;

三、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这同样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销售者需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若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还应进行赔偿。

《产品质量法》规定:这些情况下,销售者需为产品问题买单

同时,该条款也对销售者的追偿权作出了规定。当销售者履行了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后,若查明问题责任属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有权向他们追偿,这既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合理平衡了销售者的利益。

若销售者未按规定履行责任的情况,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另外,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则按合同约定执行,体现了法律对合同自由的尊重。

这一规定,明确销售者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责任、赋予销售者追偿权、规定法律后果以及尊重合同自由等方式,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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