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4期)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2类食品共166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样品中,合格样品154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中:酒类不合格样品2批次,冷冻饮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肉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高新园区百果园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兴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牛板筋(65克/袋、醇牛坊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吉林省吉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鲜草莓(冰棍)(55克/袋),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吉林北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长春卫星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泊乐商贸有限公司为进货来源的鲜鸡蛋(净含量:430g/盒、规格:10枚+2枚),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吉林省吉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沙(冰棍)(55克/袋),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五)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长春重庆路分店销售的黄花鱼(计量称重),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六)吉林省吉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小奶油冰棍(50克/袋),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七)吉林北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长春卫星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泊乐商贸有限公司为进货来源的鲜鸡蛋(规格:15枚、净含量:600g/盒),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八)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长春重庆路分店销售的偏口鱼(计量称重),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九)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洛城店销售的标称长春耘垦牧业有限公司为进货来源的鸡肝,替米考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长春市澳珍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哈密瓜味冰棍(405克(10支装)/袋、佳淋盛品商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辉南县朝阳镇爱家购物广场超市销售的标称辉南县山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籴酒(500mL/瓶),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吉林省淘江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通化长白山森野山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汁山葡萄酒(720mL/瓶、贺彩商标),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吉林、通化市等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吉林、通化市等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8月26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0826.xls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19082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