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供深食品评价制度(征求意见稿)供深食品标识制度(征求

时间:2019-08-30 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打造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战略和《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食品质量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建立食品深圳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供深食品评价制度》《供深食品标识制度》(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供深食品评价制度》《供深食品标识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9月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33号档案大厦1203室王晓娅收,联系电话:13132520898(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angxiaoya@sist.org.cn

  附件:1. 供深食品评价制度(征求意见稿)

  2. 供深食品评价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 供深食品标识制度(征求意见稿)

  4. 供深食品标识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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