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报13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时间:2019-10-28 来源: 作者:

  食品伙伴网讯10月23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18大类食品467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13批次,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糕点、餐饮食品中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糕点和餐饮食品中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滑县双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顶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绿豆糕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1批次红豆糕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郏县多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许昌颂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蒸软蛋糕(奶香味)检出丙二醇超标;郑州市郑东新区乡合乡村大食堂销售的1批次豆腐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洛阳市洛龙区刘春庄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葱油饼、1批次素油饼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 g/kg,丙二醇在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量为3.0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100 mg/kg。另外,该标准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另外,在上述公布的样品中,滑县双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顶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绿豆糕还检出了过氧化值超标。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25g/100g。糕点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导致原料中的脂肪氧化,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开封市荣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振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薯淀粉、沁阳商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襄阳市香甜甜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手工锅巴(麻辣味)(膨化食品),2批次样品均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禁用药物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禁用药物,分别为:新乡市富邦置业有限公司长垣联华城市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开封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猪肝检出磺胺类(总量)超标;河南宏力一生活有限公司长垣二十三号分店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中规定,动物肝脏中磺胺类(总量)的限量为100g/kg。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明确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由于4-氯苯氧乙酸钠可减少豆芽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使豆芽更加肥嫩、粗壮,提高豆芽的产量,仍有违规使用现象。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酒类检出不合格,分别为:嵩县合佳生活超市老城店销售的标称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橙子味-伏特加鸡尾酒(预调酒)检出酒精度不合格;登封市美真宜商贸有限公司崇高路店销售的标称河南马峪川红色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洛阳唐僧寺葡萄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马峪川甜红葡萄酒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许昌、周口、信阳、滑县、长垣等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7期)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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