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1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时间:2021-04-13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期,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糖果制品、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南谯区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南谯区天逸华府农贸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张金奎销售的黑鱼,经安徽国泰众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南谯区龙蟠西苑农贸市场内个体工商户郑广龙销售的汪丫鱼,经安徽国泰众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南谯区天逸华府农贸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张发龙销售的绿豆芽,经安徽国泰众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之目的。但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为畜禽和水产专用喹诺酮类抗菌药物。人食用动物组织后喹诺酮类抗生素就在人体内残留蓄积,造成人体疾病对该药物的严重耐药性,影响人体疾病的治疗。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附件:第12期合格产品信息表 .xlsx

   第12期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xls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45699561.html
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