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项目代码及报建编号赋码权限的意见

时间:2021-07-1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明确投资项目代码及报建编号赋码权限的请示》(榕建政务〔2021〕95号)悉,经研究,有关意见如下: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系改造工程、绿化环境提升工程、小区路面及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立面改造工程、消防改造工程、加固修缮工程等项目,项目投资类型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具体建设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判定。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第二条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投资项目代码的通知》(闽发改监管〔2019〕747号)规定进行项目赋码。上述范围之外的项目不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赋码;未涉及到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参照闽发改监管〔2019〕747号文规定的二次装修工程申请赋码流程,根据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文件,向住建部门申请赋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


原文链接: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xzxk_3797/202107/t20210712_56448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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