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23期(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时间:2021-08-09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期,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品共22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检验不合格的样品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蚌埠经济开发区乐橙生鲜超市销售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省华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固镇华海店销售的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特此通告。

  附件:

  1.0803附件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80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
    3.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45959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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