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第3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时间:2021-11-01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期,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糕点和酒类等14类食品3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定远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定远县心之惠超市有限公司安盐曲阳国际广场店经营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安徽省曲阳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包龍圖貢酒,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一般情况下,人体每日每千克体重可摄入甜蜜素的最大量为11mg,以一个体重为65kg的成年人为例,其每日甜蜜素的摄入量最多为715mg。随着甜蜜素在食品生产加工中应用的日益广泛,消费者食用甜蜜素量会对人的肝脏和神经系统产生严重的危害,这种危害会在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幼、孕妇等群体中体现的更加显著,严重的甚至会引发癌症或胎儿畸形等病变。因此,我国严格限制了甜蜜素在食品加工中的用量。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14)规定:甜蜜素在水果罐头、果冻、冷饮、复合调味料等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65g/kg,在面包、糕点、方便米面食品中的最大用量为1.6g/kg,在果酱、蜜饯、熟制豆类等食品中的最大用量为1.0g/kg,在果糕类、凉果类食品中的最大用量为8.0g/kg,在坚果类食品中的最大用量包括1.2g/kg(脱壳类)和6.0g/kg(带壳类)两种。除上述食品外,其他食品一律不得添加甜蜜素。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附件:第33期合格产品信息表.xlsx

         第33期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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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46171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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