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焦**的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2022-04-19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项  目

  基本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焦**

  处罚机关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鲁卫医罚[2022]002号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无

  居民身份证号

  370181********6516

  法定代表人姓名

  无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1月25日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2022.1.25-2023.1.24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或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sgs/xzcf/202201/t20220127_3849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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