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214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4-19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闽卫督函〔2022〕65号

  答复类别:B类

  吴成翰委员:
《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无效与过度医疗治理的建议》(202221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规划设置医疗机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各地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综合考虑当地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统一规划布局设置医疗机构。科学设置公立医院的科室和病区数量,严格控制单体床位规模,合理配置床位数、医师数、护士数,向居民提供公平、可及、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卫健行政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机构、人员、技术准入,并对规划进行评价,适时动态调整规划,促进医疗事业协调发展。
二、关于规范医疗行为减少无效医疗问题
建立完善诊疗规范体系,我省出台了一系列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指导原则,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监督和指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2021年5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卫健委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意见》;省卫健委还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工作的通知》,结合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学检查,降低医疗费用,减少重复检查与无效医疗问题,改善群众医疗体验。
三、关于优化考核体系推动医疗控费增效问题
完善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不得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借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比率(RBRVS)等方法和经验,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平均住院日、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实现优绩优酬。通过按病种付费“总额管理”,引导医疗机构由“要我控费”向“我要控费”转变,合理提升医务人员的收入,减少利益导向机制下的无效医疗、过度医疗问题。
四、关于树立科学就医新理念问题
一是树立健康为中心的健康理念。引导群众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掌握分级诊疗、预约挂号等基本原则和方法,选择正规且适合自己病情的医疗卫生机构,按流程就诊,与医生良好沟通,选择适度的医疗卫生服务,有效防治疾病、维护健康。二是发挥分级诊疗及医联体作用。加快推进医联体与县域内医共体建设,充分发挥医共体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病理、医学影像等中心作用,有序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避免盲目去三级医院就诊,节省时间、费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三是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普及医学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自我管理的能力,树立健康管理理念,提升群众健康素养。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蔡和超
联系电话:0591-87849057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204/t20220418_58940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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