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宣贯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9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闽卫医政函〔2022〕253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省疾控中心、省职控中心、省血液中心,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福能集团总医院,省医师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组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医师深刻了解学习宣传贯彻《医师法》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把握《医师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全面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切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医师法》,切实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福建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医师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载体和媒体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医师法》,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了解《医师法》的主要内容和规定要求,推动形成全社会尊医、重医、爱医、护医的浓厚氛围。
(二)积极组织学习,强化教育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各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专项讲座、线上学习等形式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医师法》的学习教育培训,使医师和医务工作者全面了解和深刻把握《医师法》的规定要求,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加强行业引导,推动队伍发展建设。省医师协会等行业社会组织,要充分结合自身职责,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等各类活动,在行业内推动形成学习宣传《医师法》的浓厚氛围,推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着力维护医师合法权益,持续加强医师队伍建设。
四、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医师法》宣贯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宣传和培训。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医师法》宣贯情况总结(须包含宣贯情况照片)报送省卫健委医政处。
联系人:张鸿宇,联系电话:0591-87824331
邮箱:yzc331@126.com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203/t20220307_58522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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