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诊所擅自接诊发热患者案

时间:2022-04-19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江阴市卫生监督所接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外地返澄的李某当晚因发热到某诊所就诊。诊所给李某测耳温为38度,诊断为“上感”,给予李某消炎、抗病毒输液治疗。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诊所不得常规诊治具有发热症状的患者。

  该诊所擅自接诊发热病人,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责令该诊所暂停营业两周,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sjkw.hlj.gov.cn/pages/624d454f12c15bbbb24fe5d8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