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卫联发〔2022〕10号
各市(州)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新区、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医保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卫生监督所,有关单位和中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吉林2030”规划纲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9〕3 号)等规定要求,深入开展健康吉林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促进健康“细胞”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决定在全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现将《吉林省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吉林省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印发
校对:朱德春
吉林省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健康企业建设是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行动,是健康吉林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健康“细胞”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推进健康吉林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组织开展好全省健康企业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吉林2030”规划纲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9〕3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康吉林”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统筹推进全省职业健康重点工作,将大健康理念融入企业管理运行全过程,全面落实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健康管理水平,创建健康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引导劳动者践行健康工作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健康素养,降低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以及工伤事故等风险,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健康优先。将保障和促进劳动者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将健康管理融入各项工作政策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福祉。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负责。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引导,形成健康企业创建的良好氛围。
坚持属地化管理。健康企业建设评估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面向全省各级各类企业开展,鼓励国有企业和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率先进行。
坚持技术引领。关注新业态新工艺新模式产生的健康新问题,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因地制宜开展工作,确保健康企业建设成效。
三、目标任务
通过健康企业建设活动,不断完善企业健康管理制度,有效改善企业健康工作环境,提升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企业健康文化,满足企业员工健康需求,实现企业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22022年底前,省级健康企业数量达到70家以上,各地区上报的健康企业数量至少要达到《吉林省健康企业建设任务分配表(2022年)》(附件6)要求,各地创建市、县级健康企业数量自定。此后逐年递增,到2030年底前,全省形成一定规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防护设施完备有效、职业健康文化与实践突出、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的健康企业。
四、组织机构
省里成立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健康企业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成员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8个部门各1名处级干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负责全省健康企业建设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市(州)和县(市、区)设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本级健康企业建设活动。
五、评定标准和程序
全省满足《吉林省健康企业评估表》(附件4)中基本条件要求的各类企业均可参加健康企业评定。评估总分为1000分,其中,评估得分800分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县级健康企业;评估得分850及以上的,可以申请评定市级健康企业;评估得分900分及以上的,可以申请评定省级健康企业。
(一)省级健康企业评定程序。按照企业自评申请、县级审核评定、市级复核评定、省级验收评定的程序进行。
1.企业自评申请。企业对照《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附件1)《吉林省健康企业评估表》(附件4)要求逐项进行自评打分,自评结果符合要求的,于每年10月10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健康企业申请。中省属企业向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申请。自评材料归档备查。
申请材料包括:《吉林省健康企业申请表》(附件2)、《吉林省健康企业建设承诺书》(附件3)、《吉林省健康企业评估表》(附件4)。
2.县级审核评定。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主管人员和专家对每一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评估,并在附件4的县级评估栏中填写符合情况和分数。符合市级以上认定条件的,将附件2、3、4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一并报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市级复核评定。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县级评定材料后,应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主管人员和专家,以县级为单位,按评分高低分层随机抽取60%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复核评估,10 家及以下复核评估须全覆盖,并在附件4的市级评估栏填写符合情况和分数。符合省级认定条件的,每年11月15日前,按照评估得分高低排序填报《吉林省健康企业上报名单》(附件5),连同附件2、3、4、5的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一并报送省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4.省级验收评定。每年12月10日前,省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取相关职能部门主管人员和专家组成省级健康企业评估组,对各地区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技术评估,形成专家评估书面意见。依据专家书面评估意见和相关资料,研究拟定省级健康企业名单,而后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等相关平台上向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认定为吉林省健康企业,并予全省通报。
(二)市级、县级健康企业评定程序。由市级和县级参照省级评定程序制定和组织实施。
六、激励措施
(一)对经省级评定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颁授“吉林省健康企业”牌匾。
(二)对管理机制长效落实,建设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健康企业典型案例,将通过各类媒体大力进行宣传推广。
(三)对健康企业合理减少监督检查频次。
(四)对获评的中小微健康企业积极争取职业健康帮扶,优先落实健康帮扶政策。
(五)积极争取工伤保险预防经费,为吉林省健康企业提供免费教育培训服务。
七、管理制度
(一)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各级对新申请企业组织一次评定,对满3周年的健康企业组织一次复审。健康企业自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确认之日起,每满3周年的前3个月内,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附件2和附件4,并配合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复审工作。省卫生健康委每年对建设效果进行评估,把健康企业建设活动纳入相关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统筹推进。
(二)实行退出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本级健康企业基础信息库,每年经过复审,对到期未提交附件2、附件4的和不满足健康企业标准的,取消其健康企业称号并予以公告,从本级健康企业基础信息库中移除。各地区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退出健康企业名单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把健康企业建设,作为推进健康吉林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总体部署,纳入监测和考核范围,确定本地健康企业建设的具体工作举措和激励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程序,积极做好部门协调、信息沟通、督查指导等工作,推进健康企业建设活动落实落地。同时,做好卫生与健康服务技术指导,开展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有关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促进企业积极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推进企业做好工伤预防和劳动者的工伤保险。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影响劳动者健康的生态环境问题;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宣传等工作;工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健康企业理念,促进健康文化,倡导劳动者积极参与,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共青团、妇联要维护好团员、青年和妇女等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将健康企业建设融入本地、本行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之中,积极为健康企业在减负纾困、帮扶促进、评优评先、宣传推广等方面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在技改、奖补、科技研发等项目和经费安排上对健康企业给予倾斜和扶持,不断增强健康企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技术支撑。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为省级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单位,成立省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组,协助开展省级健康企业技术评审工作,为健康企业建设提供师资培训、评估验收、经验总结等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市(州)、县(市、区)要明确相应机构承担本地健康企业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充分发挥疾控中心、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和行业协会作用,为不断提高健康企业建设质量提供技术保障。
(四)广泛宣教发动。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采取多种形式,把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及时传达给所属各类企业,加强教育培训和政策宣传,引导企业深入了解和认识健康企业建设的重要意义、活动内容和激励政策。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条件较好的企业做好培育、引导工作,可采取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宣传上报好的典型事例等方式,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健康企业建设。省里将适时召开吉林省健康企业建设推进会,择优向国家相关部门及媒体推荐好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促进全省健康企业建设蓬勃开展。
联系人: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习品超 朱德春
联系电话:0431-88906331
邮箱:zyjk88906331@163.com
省级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组(省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张雯雯 联系电话:0431-85851960
附件:1.吉林省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
2.吉林省健康企业申请表
3.吉林省健康企业建设承诺书
4.吉林省健康企业评估表
5.吉林省健康企业上报名单
6.各地区健康企业建设任务分配表(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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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sjkw.jl.gov.cn/zdzt/zyjk/202206/t20220614_8477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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