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市级专科医联体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27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三级医院: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市级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评估确认工作的通知》(京卫医〔2022〕35号)整体工作安排,我委对2017年成立的首批北京市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工作成效进行了评估,对第二批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进行了确认。现将深入推进市级专科医联体建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承担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

  经组织专家审核,以下医院继续承担市级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任务。

  (一)心血管内科(13家)

  北京医院、北京协和医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广安门医院、西苑医院、东方医院、北京中医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

  (二)呼吸内科(8家)

  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朝阳医院、西苑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

  (三)神经内科(12家)

  北京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天坛医院、东直门医院、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北京中医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四)内分泌科(6家)

  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广安门医院、东直门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

  (五)妇科(7家)

  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妇产医院、东直门医院、东方医院、北京中医医院。

  (六)骨科(5家)

  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解放军总医院骨科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七)眼科(6家)

  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同仁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

  (八)儿科(7家)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西苑医院、东方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经审核,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望京医院不再承担骨科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任务;东方医院不再承担呼吸内科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任务。

  二、第二批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

  以下医院承担第二批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任务。

  (一)7个专科增加核心医院

  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妇科、骨科、内分泌科、眼科、儿科等7个专科增加以下核心医院:

  1.心血管内科(3家):增加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天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2.呼吸内科(4家):增加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天坛医院;

  3.妇科(4家):增加北京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友谊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4.骨科(1家):增加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5.内分泌科(2家):增加北京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6.眼科(1家):增加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儿科(4家):增加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安贞医院。

  (二)8个新建专科核心医院

  启动肿瘤、肾病、感染性疾病、重症医学、医学影像、口腔、精神、康复等8个专业专科医联体建设,核心医院名单如下:

  1.肿瘤科(8家):北京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肿瘤医院;

  2.肾病科(2家):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3.感染性疾病科(8家):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北京胸科医院;

  4.重症医学科(10家):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友谊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天坛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北京儿童医院;

  5.医学影像科(8家):北京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友谊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安贞医院;

  6.口腔科(2家):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北京口腔医院;

  7.精神病科(5家):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天坛医院;

  8.康复科(3家):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博爱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作为北京市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的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相关专科疾病患者的会诊、双向转诊等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和协调专科医联体内会诊、双向转诊等工作;相关专科应预留足量号源,满足合作医院就诊需求;

  2.制定接诊合作医院疑难危重症患者的流程和考核标准;对于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上转的疑难危重病患者,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要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治疗;

  3.加强对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相应的技术帮扶,包括安排专家定期出诊带教、接收人员进修等,提升合作医院相应专科的能力水平;

  4.定期收集、整理、分析会诊及双向转诊相关信息,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参考。

  (二)工作原则

  专科医联体内实行分级诊疗,在尊重患者意愿基础上,按照就近原则,优先满足专科医联体内合作医院层级转诊疑难危重病患者的需求。

  (三)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的条件及要求

  1.指定专门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相关专科疾病的会诊、双向转诊等事项;

  2.做好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下转病人的工作(按照病人来源下转)。

  (四)专科医联体内转会诊的实施

  专科医联体内双向转诊、会诊分择期转会诊和紧急转会诊。择期转会诊由专科医联体医院根据申请会诊机构的需求适时安排;急转会诊由专科医联体医院立即响应并妥善安排医务人员实施。

  (五)专科医联体工作情况上报

  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负责组建与合作医院的专科网络建设,每年7月、12月第1周将本院专科医联体工作情况(含网络建设、专科转会诊情况等)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任期

  每个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任期为4年。市卫生健康委定期审核确认,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予以取消并通报。

  (二)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动态调整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统筹本区综合医联体建设,不断优化医联体布局,合理调整综合医联体核心医院以方便群众就近转诊,实现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的动态调整。

  (三)签订协议

  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与合作医院要签订专科医联体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目的、合作条件、合作内容、转会诊流程、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分担等事项。

  附件:

  1.北京市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名单及联系方式(新增).docx

  2.北京市专科医联体合作协议书(参考).docx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联系人:吴朝阳;联系电话:83970669;

  电子邮箱:yizhengyiguanchu@wjw.beijing.gov.cn)


原文链接:http://wjw.beijing.gov.cn/zwgk_20040/zxgk/202206/t20220627_2752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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