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知识43: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时间:2023-02-23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1年4月7日、4月29日、5月7日、5月8日,某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共收到由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四份检验报告,显示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03-05的臻品醋(800ml/瓶)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为2020-09-10的麦麸醋(规格为300ml/袋)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3.5g/100ml,为国家标准),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7-20002719-2018《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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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为2020-10-27的手工麸醋(规格为2.5L/桶)经抽样检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为2021-01-12的臻品醋(规格为800ml/瓶)经抽样检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查,某公司于2021年3月5日生产规格为800ml/瓶的臻品醋162件(12瓶/件),2020年9月10日生产规格为300ml/袋的麦麸醋33件(40袋/件),2020年10月27日生产规格为2.5L/桶的手工麸醋31件(6桶/件),2021年1月12日生产规格为800ml/瓶的臻品醋23件(12瓶/件),货值金额9547元。

该公司生产经营经抽检不合格的食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790元;2.没收查封及召回的不合格醋1906瓶(800ml/瓶);3.罚款人民币6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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