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知识69:公众如何参与食品安全管理?

时间:2023-04-10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公众如何参与食品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理念是要建立社会共治的监督管理制度。调动全民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和热情,是食品安全的根本保证,也是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和处罚制度的根本保证。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一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发现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或者机关应当进行核实,并将经核实的情况向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所在部门通报;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为便于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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