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知识136: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就是恶意打假吗?

时间:2023-08-25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赫烈

在如今社会中,消费者享有打假的权利,可以揭露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然而,一些消费者滥用这种权利,恶意打假的现象却也有发生。

那购买伪劣食品就是恶意打假吗?小政认为这完全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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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伪劣食品

作为消费者可以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为由,向销售者或生产者主张损害赔偿。要求销售者、生产者返还支付价款。同时还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赔偿金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赔偿)。 主张赔偿的时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知假买假

根据最高法院在2014年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有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明确支持了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行为。

就算明知是假冒伪劣食品,只要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就是正常且合法的维权行为。并不能算作恶意打假。

虽然现在“知假买假”行为还存在争议,但小政认为,这并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销售者在卖假冒伪劣商品时,就已经构成了欺诈行为,购买者知不知道这是假货,都不应该影响销售者欺诈行为的构成。

恶意打假

恶意打假是一种违法行为,与打假并不相同,恶意的打假行为主要表现为采取将销售者的产品掉包、自带假货等非法手段,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来达到敲诈勒索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目的。

恶意打假涉及敲诈勒索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产品非假冒,但索赔人故意使用其他手段,如购买商品后恶意调包替换,或者在购买前事先将有问题的商品藏起来,再花钱购买后以此索赔,向商家要求高额赔偿金。

消费者购买到伪劣食品,依法维权,不管是知假买假还是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假货,都不能算作恶意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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