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应该如何贮存食品?食品安全法如何规定?

时间:2023-10-24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

食品安全一直是大家非常关注的话题,无论是生产经营者还是市场监管,都需要共同努力来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定期对贮存食品进行检查,防止食品的过期和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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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在贮存食品时要按照要求,保证食品的安全。同时还需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过期的食品。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即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如果没有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是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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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消费者,我们购买食品时也要留意食品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避免食用变质和过期食品对健康造成损害。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们作为消费者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发现食品质量问题或者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例如,可以向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让他们介入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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