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常设办事机构

时间:2024-01-22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工作人员若干人组成。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代表本会处理日常工作。

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2.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规章制度,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3.编制经费预算,加强财务资产管理。

4.工作人员管理,审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与解聘。

5.定期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

6.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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