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专家的任职条件

时间:2024-01-30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一、热心消费维权工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事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

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自愿接受省消费者协会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在本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食安调查【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招聘食品安全调查员,关注食品安全,舆情动态,依法维权,行业促进,欢迎您加入010-57744787、010-57469288。

食安发展

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