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投诉基本要求

时间:2024-01-30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

投诉监督部是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窗口,受理投诉是以人为本、为群众和政府排忧解难,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工作,为提高工作水平,规定工作行为,其要求是:

1.对受理的投诉,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标准标识,参照规范性文件,民商惯例,在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及时处理解决。

2.判定责任应根据事实证据,证明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与所发生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为依据,必要时可以提请法定机关检测鉴定。

3.根据具体投诉情况,采取就近、直办、选择、移办、转办、送办处理的原则,在规定的时效内结案处理。

4.填写来人、来电、来函、受理格式书,按照签字、受理、调查、调解、告知、结案、归档等程序,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5.投诉监督部统一负责受理工作,值班人员做到依事实和法律说话办事,认真负责,遵守投诉工作纪律,严格登记,专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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