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当产品质量被举报,监督部门如何精准用权?

时间:2025-03-24 来源:食安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消费者日益重视产品质量的今天,任何关于产品质量的举报都可能引发广泛的关注和监管行动。那么,当产品被举报出现质量问题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如何准确理解和运用其职权进行查处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将依据相关规定,为大家进行详细说明。

《产品质量法》:当产品质量被举报,监督部门如何精准用权?

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在实际操作中,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现场检查需全面细致,看设备、查流程等。调查询问要讲技巧,引导如实提供信息。查阅资料靠专业,核数据找证据。查封扣押依证据,按程序操作。工商部门与质检部门应协作,如此,部门准确用职权,才能护权益、维秩序,促产品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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