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不符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无锡市新区天嘉快餐经营部被处罚

时间:2019-08-26 来源: 作者: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近日,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锡新吴市监案字〔2019〕04第12号处罚决定书,新区天嘉快餐经营部生产经营不符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没收30元,罚款50000元。 <p>   <p>  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二○一九年行政处罚案件台账(食品)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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