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食品安全十大执法案例
今天下午,在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十大执法案例。

2018年来,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先后组织了“春安行动”、“百日会战”、“金剑·秋风”、餐桌安全专项治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等专项行动10余次。截止2019年5月,累计行政立案1521件,刑事立案118件,货值金额2806.3万元,罚没金额1221.9万元,抓捕犯罪嫌疑259人,有力打击了食品违法犯罪分子。为警示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消费者防范意识,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成效,市食安办对全市查办的食品安全案件进行认真梳理,综合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涉及问题的典型性、案件违法类型、地域分布等因素,筛选出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销售无中文标签食品、运输走私牛肉、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滥用添加剂的食品、餐具卫生指标不达标等违法违规情形。现将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东阳市查处走私冷冻食品案
2017年7月16日上午,东阳市110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在甬金高速东阳服务区内有一车队,涉嫌运输走私牛肉。
经查,现场共有15辆涉案集装箱车,驾驶员通过手机APP接单成行,从三门县健跳镇海航码头装载集装箱出发,驶往江西方向。集装箱内装载的是鸡爪、鸡翅、牛肉、牛肚、猪脚等冷冻食品,除小部分没有标签标识外,其余大部分均用外文标示产地为巴西、美国等国家。驾驶员只能提供一个联系电话,对运输的具体货物、货主、装车地点、实际目的地等均不知情,也无法提供任何能证明车中货物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因存在较大的走私嫌疑和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为防止涉案冷冻食品流入市场,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天连夜对涉案冷冻食品进行了扣押。案件涉及436.61吨涉嫌走私的冷冻食品,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是金华地区近年来查获的规模最大的冻品走私案,也是全省同类案件规模较大的案件之一。
东阳市第一时间成立了专案工作组。考虑到涉案产品可能来自疫区,存在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专案工作组对涉案产品依法启动后续处理程序。涉案436.61吨冷冻食品全部完成无害化处置。
义乌市查处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案
2018年9月4日,根据线索,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海关开展联合行动,对义乌市成泉食品厂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无中文标签的白砂糖2吨和用其生产的多晶冰糖12多吨。经调查,当事人通过微信购入了外包装袋未标注中文标签的白砂糖18.5吨,并使用了其中16.5吨白砂糖,用于生产多晶冰糖。经执法抽检,当事人使用的白砂糖及生产的多晶冰糖未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合格项。当事人采购并使用无中文标签的白砂糖,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对其处罚如下:一、没收在案的无中文标签白砂糖及使用上述白砂糖生产的多晶冰糖;二、没收违法所得63.6元,上缴国库;三、罚款600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购入的白砂糖系外文包装的预包装食品,对外宣称为泰国进口,但无任何检验检疫证明及报关手续,购入途径(微信联系购入)不正规。此类食品作为原材料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莫疏忽大意,质量把控必须从严。
金东区查处食品违法添加案
2018年9月4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对金东区孝顺镇低田工业区的金华市润源食品厂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生产年糕,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行动,共查获成品问题年糕4974.4千克。
据调查,当事人将生产的年糕产品以3元/千克的价格销售给客户,截至案发,共生产问题年糕1.9万余千克,总计货值金额5.8万余元。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金华市场监管做出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的16倍罚款,共计93.9万余元。
兰溪市查处生产不合格“海参蛋白粉”产品案
2018年7月,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接到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关于海参蛋白粉固体饮料的检验不合格报告。
兰溪市局立案调查发现:当事人金华市森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编号为Q/STSW 0001S-2017海参蛋白粉固体饮料的企业标准。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在当事人的成品已检区内随机抽取了8盒东渤海参蛋白粉固体饮料用于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出复检要求,杭州市疾病控制中心出具检测报告显示其蛋白质单项判定不符合。2018年8月6日,当事人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其Q/STSW0001S-2017《海参蛋白粉固体饮料》进行了更改备案。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海参蛋白粉固体饮料,已销售的货值金额为9190元,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为13350元,违法所得为220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标准的海参蛋白粉固体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20元,没收海参蛋白粉固体饮料179盒,处罚款34400元。
浦江县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卤制品案
2018年12月4日,一名消费者在位于浦江县白马镇金茂路7号的由贾某经营的浦江县竹贤烤鸭店购买了一只烤鸭,其两名子女在食用烤鸭后出现了身体不适,入院后诊断为“亚硝酸盐中毒”,经检查,被抽样的烤鸭、经卤制的半成品烤鸭中亚硝酸盐的含量分别为7.2×103、2.7×103,均大大超过国家标准的限量规定,卤水、三种不知名的配料中亚硝酸盐的含量数值分别为1.5×104、1.5×103、3.2×103、6.6×102。
2018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明知制作烤鸭的配方为非法添加亚硝酸盐的情况下仍然将配方以一万的价格卖给犯罪嫌疑人贾某,并帮助贾某腌制烤鸭。贾某在明知制作烤鸭的配方为非法添加亚硝酸盐的情况下,仍从事制作、销售烤鸭经营活动,导致消费者出现亚硝酸盐中毒情况。
目前,陈某、贾某两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罪,依法被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武义县查处超许可经营食品案
2018年10月17日,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检察建议书,称位于武义县金星大楼1楼的武义县晨晨快餐店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的食品安全档案上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但其店内售卖的食品包含凉菜类食品,属于超范围经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情况属实,当事人在仅取得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的情况下,擅自于2017年6月份开始在实体店和美团店铺“来必堡”经营凉拌海带、凉拌牛肉等冷食类食品。至2018年10月22日案发日止,当事人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活动的食品经营额共计经营额68310元,其中美团销售经营额共计13662元。另查明,当事人未在其经营的“来必堡”美团店铺商家食品安全档案公示餐饮量化等级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如下:对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在网络经营平台公示其餐饮服务量化分级信息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警告;对当事人超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662元,并处罚款50000元,罚没款共计63662元(陆万叁仟陆佰陆拾贰元整),上缴国库。
市开发区查处销售无中文标签食品案
2018年10月12日晚,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吴某某经营的金华市婺城区某酒吧进行检查,现场发现销售的REMY MARTIN XO(人头马XO)洋酒无中文标签。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所有进口食品在海关过关的时候,都会得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该商品的中文标签,作为其在国内销售的依据。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商家和经营者也要根据规定在商品包装处贴上中文标签,方便消费者辨识。
经查明:吴某某在其经营的酒吧内销售产自法国的“XO人头马特优香槟干邑白兰地” 1箱12瓶,系从法国进口,包装箱、包装盒及酒瓶上均为外文标识,无中文标签。截止案发该酒已有部分销售,计货值32160元,获利1900元。
吴某某销售未贴中文标签的进口洋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的规定,属销售无中文标签食品行为。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吴某某经营无中文标签食品行为作出如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900元,并处罚款160800元,上缴国库。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进口食品要看标签,标签中文和外文内容要相对应,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食品上标签上仅有繁体字而没有与其相对应的规范汉字,这样的食品也是不合法的。
磐安县查处网络销售有害“减肥”食品案
2018年3月,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有人在微信上销售无任何商品标识的减肥胶囊,且在服用后出现严重厌食现象而去医院治疗。经检验,该减肥胶囊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磐安县公安局对孔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查。同年11月,县公安局经过前期侦查,基本摸清了以孔某为东阳总代理的三个销售窝点,并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孔某、彭某、程某,捣毁销售窝点三处,查扣涉案胶囊4000余颗,另查扣包装瓶、包装袋等作案工具若干。现犯罪嫌疑人孔某、彭某、程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明,2017年1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孔某明知其销售的纯中医药减肥胶囊没有任何产品标识和相关产品说明书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向犯罪嫌人冯某(刑拘在逃)和郭某(由杭州警方另案处理)购买该产品用于销售获利,并发展犯罪嫌疑人彭某、程某作为其代理帮忙销售该产品,销售额达十万余元,并从中非法获利8万余元人民币。
永康市查处网络销售有害食品案
2018年1月份,永康市公安局通过工作侦查发现林某娟等人在永康市内涉嫌利用微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1月12日实施统一抓捕行动,现场抓获林某娟、陈某两人,查获扣押蛹虫草压片糖果46盒共计920片。经鉴定,扣押的蛹虫草压片糖果中含有他达拉非成分。
经查,自2017年1月份起,犯罪嫌疑人林某娟、陈某在明知蛹虫草压片糖果中含有有害的他达拉非成分的情况下,多次从湖南永州的李某、王某萍(夫妻)和山东烟台的张某涛处购买,并通过微信在永康及省内各地进行销售,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
永康市公安局于2018年2月份前往湖南永州、山东烟台等地,抓获林某娟上线李某、王某萍、张某涛、陈某良、陈某鹏等人。该团伙建有专门的微信销售群,在全国各地建立代理,通过代理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蛹虫草压片糖果,从中非法获利。本案涉案人员众多,且销售网络较广,销售关系涉及湖南、山东、浙江、广东等地,是重大的跨区域犯罪案件,列为2018年国家公安部督办案件。
截至目前,陈某良、李某、陈某鹏被依法判刑3到7年不等的刑罚。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对林某娟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632元和违法经营的食品龙顶蛹虫草压片糖果144盒,并处7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武义县查处幼儿园消毒餐具不合格系列案
2018年4月,武义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全县123家幼儿园进行消毒餐具全覆盖抽检的基础上,对33家消毒餐具抽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再次抽检,发现其中17家在收到整改要求以及警告处罚后,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对幼儿园提供的消毒餐具未进行认真、彻底的消毒处理,在第二次监督抽查中所提供的消毒餐具经检测仍然不合格,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
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上述17家幼儿园各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款8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