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产品,该怎么办呢?《食品安全法》有规定!

时间:2019-10-11 来源: 作者:

  买东西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件事情,然而买东西时不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是非常常见的,尤其是在食品上,很多黑心商家会出售过期食品,而消费者往往不注意看日期,导致自己吃出问题,不了了之 。下面就一起来分享两个案例。

  1、李某某天下班回家,路途中,李某看见了某某连锁蛋糕店,于是便走进去买了一袋吐司面包,价值30元。

  李某拿到手付完钱就奔回家去了,然而回到家他却发现这面包已经过期了三天了,便没有吃。那么这种情况下,李某可以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吗?还是就这样算了?

  2、某年某月某日,市民王某到某区的某一超市,购买了一箱饮料回家,但是回到家后却发现整箱饮料的保质期已过2个月。同时,王某还发现超市的货架上依然售卖已近过期的同款饮料。

  随后,王某便找到该超市,想要退货并要求超市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超市却一直推诿不予处理。那么,此时王某应该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食品安全法》有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禁止销售的,经营者负有不向消费者出售这种食品的法定义务,并且应该熟知所销售的每种食品的最后期限,在食品过期后仍予销售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经营者没有将临到期食品放置于临到期食品专柜,也没有将过期食品公告于公众,而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按正常方式销售,带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性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公民有权对市场进行监督,有权用法律武器打击违法行为。所以说作为消费者,一旦遇到这样的问题,就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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