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质产品认定

时间:2019-12-23 来源: 作者:

  

  受理部门

  河北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依据

  河北省优质产品评价认定办法

  办理条件

  (一)工业类

  1.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先进水平。

  2.产品具有注册商标,适应市场需求,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较强的竞争力,产品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工业产品近三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年实现利税在300万元以上。

  3.企业推进运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4.产品生产企业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并能认真执行。市场评价好,消费者(用户)满意度高。

  5.产品在近三年省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未出现因质量不合格被行政处罚情况。

  6.列入省采用国际标准目录的产品要获得采标认可证书,国家和省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新产品须鉴定定型并批量生产销售两年以上。

  7.产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农业类

  1.产品品质优良,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居先进水平。

  2.产品适应农、林、水产、畜牧业发展和市场要求。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或具有区域特色,产品具有注册商标。

  3.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销售额、实现利税、种养植面积和数量在全省处于先进水平。

  4.产品必须有标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5.国家和省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新产品须鉴定定型并批量生产两年以上。

  6.产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申请材料

  包括申报表、证实性材料(申报企业应提供申报产品当年或前一年省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监督检验报告或由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抽样委托市级以上质检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生产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省优质产品申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报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为加强对申报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把关,各市质监局要按照《申报河北省优质产品企业质量管理现场审核表》(附件2)的要求,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评分,并提出审核结论。(三)各市质监局综合市级统计、税务等部门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向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

  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按程序公示。

  办理机构

  质量管理处

  联系方式

  0311-67568069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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