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名牌产品认定

时间:2019-12-23 来源: 作者:

  

  受理部门

  河北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依据

  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指南

  办理条件

  (一)列入《当年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附件1)并符合相关类别申报条件的产品,生产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或通过申报产品所属行业的省主管部门、省行业协会申报,同时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二)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含3年)。申报产品的商标,须在中国内地及港、澳地区正式注册。

  (三)凡已列入实施行政许可管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申报企业须取得相应的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近三年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工艺生产的产品;

  2.申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的;

  3.申报产品存在出口检验质量不合格的;

  4.申报产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或有重大投诉、曝光事件,经查证属实的;

  5.产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行为的。

  申请材料

  1.当年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

  2.河北省名牌产品申报表

  3.申报消费类产品上年销售情况登记表

  4.申报河北省名牌产品质量管理现场审核表

  5.申报河北省名牌产品汇总表

  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企业登录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 Hebqts.gov.cn),在首页选择“质量管理”栏目,进入“河北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按要求完整填写河北省名牌产品申请表,经各县(区)、市质监部门网上逐级审查后,进行网上申报。通过行业协会申报的,由行业协会负责网上审查后,进行网上申报。

  2.纸质申报。申报企业在“河北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审查通过后,下载打印,进行纸质申报。

  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按程序公示。

  办理机构

  质量管理处

  联系方式

  0311-67568069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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