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9-12-30 来源: 作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制定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梳理监管事项,明确监管范围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各监管事项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2019年12月底前将所有监管事项纳入安徽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确保监管全覆盖。同时,要全面梳理部门审批、备案事项,对取消审批、下放审批权、审批改备案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

  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信用监管,拓展移动监管和非现场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和监管效能。

  三、规范行政检查和执法办案,加强协同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清理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研究制定各监管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制度,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加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完善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案情通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逐步制订完善综合执法督查督办、联合执法、知识产权执法等制度规范,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责任。要以提高履职能力为核心,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部执法办案、调解纠纷、监管服务能力,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要推进人财物等监管资源向基层下沉,保障基层监管经费和装备投入,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确保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2日

  

  安徽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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