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情况
7月3日上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情况。7月1日起,江苏省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取消冠“江苏”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进一步提升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水平。这是今年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江苏省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落地,江苏省成为全国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率先到位的省份之一。
一、近两年江苏省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情况
2017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中明确的“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的改革方向,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始启动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从近两年的实践看,企业名称登记改革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一键申请、即时生效,名称可否使用“秒反馈”。
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实现“我的名称我作主”。企业通过该系统可以实现自主查重、自主申报,系统通过既定规则自动进行筛查,通过后自动生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预留告知通知书”,即时申请、即时获得。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可选择链入网上登记系统,实现从名称申报到企业设立的全程电子化,极大方便了申请人。
二是自主申报不等于任性申报。
在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核心就是推行承诺制。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按照诚实信用和保护在先原则,企业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主选择拟使用的名称,系统会列出相近的企业名称清单,提示申请人存在的风险及可能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如果申请人坚持申报,系统就会自动生成承诺书,承诺企业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处理。用12个字概括,就是“我知晓、我坚持、我担责、我配合”,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是以有效的“管”,实现更多的“放”。
在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的同时,多渠道加强名称登记的后续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争议的调解处理机制,明确争议处理程序,建立包括限期改正、警示管理、删除名称、信息公示等一系列纠正救济措施,便于及时有效纠正不适宜的企业名称,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7月1日起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举措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随着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市场主体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冠“江苏”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日益增多。2018年1-12月,新设企业申请冠“江苏”行政区划名称共51385件。2019年1-5月达到23279件,是商事制度改革前的6.14倍,月均核名4656件,平均每个工作日达211件。
为打通江苏省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最后一公里”,省市场监管局今年将冠“江苏”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改革作为重点工作加快推进。通过统一全省企业名称库、调整名称查重规则、优化名称登记流程等措施,扩大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适用范围,取消冠“江苏”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主要创新举措包括:
一是建立了全省统一的企业名称库。
全省现有省、市、县三级企业名称库。当名称核准机关和企业登记机关不属于同一机关时,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既要在登记机关名称库中进行查重,又要在名称核准机关名称库中查重,环节较多、程序相对繁琐。如:在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一家企业,需要冠“江苏”行政区划名称,必须先在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名称库中查重,没有相同名称或近似名称后,再报省市场监管局进行查重,也没有相同名称或近似名称,才可以核准。建立全省统一的名称库后,无需在不同名称库中层层比对,申请人只需在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中一键查重,就能实现名称可否使用零等待。
二是优化了查重比对规则。
按照“互联网+登记”的思路,依托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技术,建立了更加科学、规范、完善的企业名称查重规则。申请人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申请企业名称时,涉及相同名称或禁用、限用情形的,系统直接不予通过或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或授权文件;涉及近似名称的,系统会列出相近的企业名称清单,提示申请人选择使用,并提示存在一定风险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定程度上释放了企业名称的资源。
三是简化了名称登记流程。
企业申请冠“江苏”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可以直接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申报企业名称,并以被预留的名称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登记,大大减少了登记层级和登记环节。
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后,江苏省企业名称登记的便利化程度显著提高,企业开办时间将进一步压缩,全程电子化登记将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下一步,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企业的改革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