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安徽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19年12月19日,经省政府同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安徽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皖食安委﹝2019﹞4号)。
一、出台背景
(一)我省食品小作坊有整治提升的必要。目前,我省纳入日常监管的食品小作坊有6000余家,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主要有豆制品、植物油、糕点、肉制品、茶叶、粉丝等。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我省食品小作坊也具有“小散低、脏乱差”的特点,食品安全隐患比较大。近年来,虽然我省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食品小作坊存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食品小作坊整治工作仍然需要加强。通过开展整治提升行动,既可以全面遏制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又可以使一批特色食品小作坊品牌得以形成,整体社会美誉度得到明显提高,使食品小作坊在传承传统饮食文化、扩大就业、促进创业、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开展食品小作坊的整治提升有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促进食品安全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集中生产经营的场所,配套建设必要的给水、排污设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进入集中场所生产经营”。“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资金资助、奖励等措施,引导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此外,该条例第二章第二节专门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包括食品小作坊应当依法登记、生产品种限制、规范生产、进货查验、使用添加剂公示、产品检验、标签标注合规等。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对食品小作坊的整治提升有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今年4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召开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现场会。会议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整治、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小作坊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把食品小作坊的综合治理与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重大战略有机结合,建章立制、摸清底数,明确事权、突出重点,创新监管、综合治理,加强指导、落实主责,政策引导、转型升级,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低、脏乱差”向“小而精、名特优”转变。
(四)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经验。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原省食药监局制定了《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在日常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小作坊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省纳入监管的食品小作坊中,已有5912家食品小作坊进行了登记建档,登记建档率达到了97.4%;连续多年组织开展小作坊集中区域隐患排查及整治;多次召开全省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现场会,交流工作经验;每年对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开展多种形式培训。三是创新开展工作。蚌埠市连续三年开展整治提升,创新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建设;芜湖市实施食品小作坊改造和提升工程,积极创建示范食品小作坊;铜陵市政府按照每户最高奖励2万元的标准,对全市60户食品小作坊进行彻底改造;滁州市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小作坊改造达标奖励,已完成100余户;合肥市开展示范食品小作坊创建工作,2018年市财政对第一批通过创建验收的88家食品小作坊,发放奖补资金63万元。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在指导思想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重大部署和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食品小作坊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律,依法依规、各方履责,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循序渐进、注重引导,努力实现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双提升。
在工作目标方面:力争通过三年时间(2020-2022年),实现全省食品小作坊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6月,全省小作坊登记率达到100%;到2020年底,培育示范食品小作坊不少于100家;到2021年底,培育示范食品小作坊不少于200家;2022年底,培育示范食品小作坊不少于300家,每个设区的市建成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不少于1个。
在工作措施方面:共提出三个方面12项措施,一是引导帮扶,实现食品小作坊依法登记、规范生产。二是治理整顿,促进食品小作坊改善条件、提高质量,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三是示范带动,培育特色示范食品小作坊,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打造食品小作坊地方特色品牌,构建诚信体系,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品牌升级。
在工作要求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小作坊的整治提升与相关重大战略有机结合。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的投入力度。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联系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三、食品小作坊的定义及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的难点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者。一般情况下,从业人员不超过20人,或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元。
我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有:一是底数变化大。食品小作坊门槛低、投资小、基数大,且分散、隐蔽,“关、停、流、转”经常发生,不经过全面普查、规范登记、动态管理很难及时掌握情况。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目前,我省食品小作坊从业者普遍文化水平不高,虽然长期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但对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对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更是知之甚少,在食品安全方面缺乏预判能力和防范意识。三是改造提升的主观意愿不强。一些食品小作坊从业者认为保持现状即可维持收益,没必要再增加成本进行改造提升。四是资金不足。食品小作坊相对比较弱小,改造升级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一些想发展壮大的食品小作坊苦于资金不足,无法实施改造提升。五是产业定位不明确。食品小作坊在传承传统饮食文化、扩大就业、促进创业、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产值低、纳税少,很多地方未将其作为一个产业来推动发展。六是各部门尚未形成合力。食品小作坊整治工作涉及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还需要各部门在隐患排查、日常管理、宣传教育、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力度,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四、《实施方案》的特色亮点
(一)突出目标导向与有序推进相结合。按照“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思路,《实施方案》结合我省食品小作坊发展和监管现状,在工作措施中细化了三年整治提升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二)突出齐抓共管的监管理念。《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遵循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有关“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要求,着力构建党委政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格局。
(三)突出“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食品安全同样如此。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就是把集中整治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问题的“治标”和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的“治本”结合起来,把食品小作坊生产者抓好产品质量、抓好食品安全的主观能动性调动起来,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