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房的宣传资料能作为交房的依据吗

时间:2020-07-08 来源: 作者:
【咨询内容】消费者李女士来电咨询:她于2018年在一家房产中心参观了样板房后,因对样板房很满意,随后签订了一份商品房合同。但今年收房时发现房屋实际效果和样板房有差别。她是否能以房屋实际效果与样板房不符为由,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咨询回复】经我委调查了解,李女士当时参观的房屋样品房及沙盘均为开发商对外的宣传手段。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附件中有明确的条款说明了 “出卖人装修供买受人参观的样板房及配置的沙盘不作为双方验收商品房的标准,交房标准以政府最终批文、买卖合同和附件为准。” 而李女士保留的样板房和沙盘的宣传照片不是合同组成部分,是不能作为交接房屋及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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