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08-14 来源: 作者:

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指示批示精神,对眼镜制配场所实施动态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计量监管机制,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19〕6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摸清情况,实施计量器具动态化管理

各地应按照《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督促眼镜制配场所填写《眼镜制配场所计量器具备案表》(附件1),对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填写《眼镜制配场所计量器具汇总表》(附件2),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本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眼镜制配场所计量器具的备案工作,做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

儿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近年我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日趋严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限期整改,特别是对涉及儿童青少年眼镜制配的举报投诉,要认真调查,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认真做好专项检查总结

各地要结合“5·20世界计量日”、“3·15”、质量月等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加强宣传,不断提高眼镜制配场所经营者守法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发挥公众媒体监督作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市要认真总结本次监督检查的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的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并于2019年10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眼镜制配场所计量器具汇总表》报省局计量处。

联系人:董金文

联系电话:0551-63356152

电子邮箱:ahjlc@126.com

附件:1.眼镜制配场所计量器具备案表

2.眼镜制配场所计量器具汇总表

3.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2019年5月7日

附件1

眼镜制配场所计量器具备案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计量器具名称请填写焦度计(屈光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组或其它计量器具。

附件2

眼镜制配场所强检计量器具汇总表

填报单位:(印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2019年5月8日印发

校对:董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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