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9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4-19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闽卫督函〔2022〕47号

  答复类别:B类

  周爱晶代表:
《关于“放开三孩”政策背景下落实0-3岁婴幼儿社会照护保障政策实施的建议》(第1397号)由我单位会同省教育厅、民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均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普惠优先的多元托育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的需求。目前,全省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66015个,其中普惠性托位12151个。
一、高层着力推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促进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自2020年起,我省连续3年将普惠托育服务建设作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委、省政府还主动回应社会期待,提高2022-2024年托位建设水平,更好满足群众需求。《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了6条13款托育服务内容,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法律定位。“十四五”规划把千人口托位数纳入了重要指标。2021年,《关于尽快建立托育服务体系,提高生育率的建议》被省政协确定为当年重点提案,省政协副主席薛卫民负责督办,重点提案督办调研报告所提意见建议被省委、省政府采纳,起到了辅助决策的重要作用。
二、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大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力度,2020年、2021年分别结算下达1950万元、2600万元,建设省级普惠托育试点机构50个,建成高标准普惠托位5000个。各地连续2年也将普惠托位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参照省级做法,建设一批市、县级普惠托育园。2022年,省委省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安排15000万元,计划建成200家托育机构,15000个普惠性托位。
三、支持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项目。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计生协会生育关怀行动及基层计生协会建设专项资金1915万元,用于开展科学育儿知识讲座、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辅导、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建设项目师资队伍、做好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工作等。
四、鼓励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近年来,在教育厅的积极推动下,各地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依托示范性幼儿园、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园和民办园,积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开展托育实践探索。2021年,全省各地幼儿园共举办托班509个、招收婴幼儿9080人,有效缓解托位不足矛盾。
五、大力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与护理专业人员。近年来,在省教育厅的积极推动下,我省现有20所高职院校、96所中职学校开设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幼儿保育、婴幼儿托育等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38055人。
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以《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为标准,要求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指导托育机构建立了人员培训等制度,定期接受县级以上卫健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
近年来,省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托育服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你们的建议,立足本职,积极作为,努力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
一、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要求,指导各地开展婴幼儿普惠托位建设,重点把控选点、进度、质量、培训、登记备案等环节,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切实把为民办实事办好,不断增加普惠托位的供给。
二、尽快建立以普惠托育为主的托育体系。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参照今年做法,力争每年省级财政投入1亿元用于普惠托位建设,建成1万个普惠性托位。二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入支持。会同省发改委做好普惠项目储备,利用我省苏区老区等地理优势,积极争取国家普惠专项行动项目,建设更多的普惠托育机构。三是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办托育。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办托育的难点和痛点,提升机关、企事业单位办托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解决用人单位子女入托难问题。四是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开办普惠性托育。发挥国有企业资金实力优势,激励国有企业在民生领域担当作为,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开办规模化、连锁化普惠托育服务。
三、加快人才培养。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加快专门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技能培训。依据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托育机构保育员培训大纲(试行)》,组织力量参与国家托育教材编写,遴选院校担任培训任务,充分利用教育和卫生职业院校师资、实训设备等资源优势,承担婴幼儿照护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省教育厅将在继续办好相关院校和专业,加大培养力度的基础上,重点鼓励支持各职业院校充分利用学校师资、场所、实训设备等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行业各专业门类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帮助提高现有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行业监督。今年拟对全省从事托育服务行业进行一次认真的排查,依据省卫健委制定的《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认真组织托育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对一些不合格的机构进行规范引导,督促其整改,对整改后还不能符合条件的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推动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李加华
联系电话:0591-87761106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204/t20220409_58840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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