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8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4-19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闽卫督函〔2022〕46号

  答复类别:C类

  黄闽榕代表:
《关于全面落实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建议》(第10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为认真贯彻上述法律规定,我委长期以来致力于在全省营造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2005年2月,协调省财政厅共同制订《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闽政办〔2005〕19号)。2014年6月,协调省财政厅共同制订《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闽卫家庭〔2014〕68号),2015年5月,协调省财政厅制订《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通知》(闽卫家庭〔2015〕48号)。2022年起,我省将退休后投靠子女养老户籍迁至省外的符合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基本条件的对象纳入。目前,我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已覆盖除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外的所有对象。
为实现我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全覆盖,我委除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议国家统一出台政策外,多次与相关部门协调,皆因省财政保障能力制约无法实施。
我委将在适当时机,再次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我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全覆盖制度。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肖伟乾
联系电话:0591-87276657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204/t20220409_58840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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