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溶性大豆多糖等1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19年第4号)

时间:2019-08-15 来源: 作者: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可溶性大豆多糖等11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乙酸钠等8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1.可溶性大豆多糖等11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2.乙酸钠等8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7月11日

  附件1

  可溶性大豆多糖等11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一、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

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扩大使用范围

  三、食品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

四、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

  葡糖氧化酶的质量规格要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1886.174)的规定。

附件2

乙酸钠等8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一、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 (一)乙酸钠

  (二)磷酸

(三)磷酸二氢钾

  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新品种 (一)4,4'-亚甲基双(2,6-二甲基酚)与氯甲基环氧乙烷的聚合物

  三、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新品种 (一)甲醛与2-甲基苯酚、3-甲基苯酚和4-甲基苯酚的聚合物的丁基醚

(二)氯乙烯-乙酸乙烯-马来酸三元共聚物

(三)1,4-环己二甲醇与3-羟甲基丙烷、2,2-二甲基-1,3-丙二醇、己二酸、1,3-苯二甲酸和马来酸酐的共聚物

(四)4,4'-异亚丙基苯酚与甲醛的聚合物

相关报道:解读《关于可溶性大豆多糖等19种三新食品公告》(2019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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