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知识15:哪些是假药?哪些情形按假药论处?

时间:2022-11-10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蕉太狼

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产品都属于假药。《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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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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