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知识16:海口美兰某餐饮店未按食品安全标准经营食品案

时间:2022-11-11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迪迦

【基本事实】

  2022年6月2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农场海口经济学院南洋小街的海口美兰某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蚊、蝇的设施设备,“三防”设施不到位,当事人海口美兰某餐饮店在不完全具备经营相适应的防尘、防蝇、防虫设施设备下经营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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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与处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给予警告。                                           

【典型意义】

  由于食品餐饮行业门槛低、人员流动性强、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等原因,餐饮店内“三防”设备设施不到位的问题时有发生,本案对餐饮业从业者极具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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