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知识2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左中法院这样判决

时间:2022-11-29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卫祁

  为守好民生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左中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被告人李某等八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到有期徒刑两年,并判处罚金一万元到十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基本案情】

  2019-2020年间,李某向潘某等人多次购买病残牛或者未经检验、检疫的病牛肉。在其租住房屋内雇佣杭某(另案处理)宰杀,李某明知从潘某等人购买的是病残牛或者未经检验、检疫的病牛肉,却多次销售到烧烤店、饭店,其他涉案人员也明知自己售卖的牛肉不符合安全标准,仍然进行售卖活动。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等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做出如上判决。

image

【法官说法】

  本案中,李某及其他涉案人员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规定。李某等人为了一己私利,谋求不义之财,对食品安全问题置之不理,最终自食恶果。食品安全无小事,本案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左中法院提醒,所有商家都要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消费者提供安全、高品质的食品,广大消费者对于“三无”食品要秉持不消费、不食用理念。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国家的重中之重,守护食品安全,每一个人都责无旁贷。

关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带您了解更多食安知识!


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