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知识60:使用非法手段针对老年人实施保健食品诈骗

时间:2023-03-27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使用非法手段针对老年人实施保健食品诈骗

2011年5月,被告人李某在江苏省南京市注册成立多家公司,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进行保健食品销售。李某对公司人员统一管理,统称“金鹰团队”。李某通过“金鹰团队”掌控整个犯罪集团,并对该犯罪集团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设立的几十个销售平台实行网格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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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李某引入“平台旅游会销”模式,销售人员以免费旅游的名义将老年人骗至销售平台。李某通过安排员工冒充知名医学专家进行门诊咨询、假冒医务人员进行虚假检测、伪造检测报告,虚假宣传公司销售的免疫球蛋白等保健食品能够预防和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癌症肿瘤、糖尿病等,以及购买产品享有国家补贴等方式,使被害人相信自己有高患癌风险,须服用该产品预防,从而使被害人高价购买保健食品。

2018年案发时,李某组织、领导“金鹰团队”犯罪集团实施诈骗活动,诈骗金额达1161万余元。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为达到敛财目的,创设“平台旅游会销”诈骗模式,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实施犯罪活动。

李某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李某诈骗数额达1161万余元,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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