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有哪些?

时间:2024-01-17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

食品安全知识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消费知识教育,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试验,并公布结果,指导消费者合理选择商品和服务,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向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经营者、行业组织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提出意见书并转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机构鉴定。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进行提醒、约谈,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劝谕。

8.组织由消费者、经营者、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相关部门等多方参加的协调会,研究解决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发情况。

9.参与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听证会,并发表独立意见。

10.加强消费维权交流与合作,推动跨境消费争议解决。

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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