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严禁乱占耕地 占地补偿要到位!

时间:2024-01-31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

粮食安全跟我国经济、民生等问题紧密相连,而粮食安全的基础就是保护好耕地,让粮食有地可种。

粮食安全保障法重点解读

除了耕地外,农业用地还有林地草地园地水面等。因环境问题,我国很早之前,就在土地上就采用了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生态环境得到了治理,良好的生态对农业增效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的要求一直是严禁在林地、湿地、河道湖区以及严重沙化、水土流失严重等区域开垦耕地更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上造林种树。但有个别人对概念进行了混淆,认为退耕还林就得“一刀切”全把耕地改林地。

这种想法纯粹是偷换概念,不但对政策没有进行理解,而且反复折腾农民,强行占用耕地

新出台的《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对耕地与其他农用地做出了规定。根据第十二条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在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范围

并且国家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任何人不得随意将农民的耕地改作其他用途,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要依法对占用耕地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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