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 桂阳:多举措推进规模以下畜禽粪污处理利用

时间:2024-06-06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桂阳县全力推进规模以下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督促全县规模以下养殖户完善了粪污处理设施,同时加大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排查监管,基本解决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存在的污染隐患问题。

  一、高位推动,强化防治责任。桂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把做好规模以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补齐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短板的重点工作。县委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项部署规模以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并对相关部门进行交办。县委农办印发《桂阳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养殖污染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全面压紧压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养殖户主体责任,明确党政同责、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辖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治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县乡两级均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有力有序推进。

  二、全面排查,加大宣传指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安排部署,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组织对各乡镇(街道)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养殖户基本情况、养殖畜种、养殖规模、生产栏舍、现有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并建立管理台账。同时根据《湖南省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指南》,按照“填平补齐、一场一策”要求,指导养殖户明确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要求,由乡镇(街道)逐场下达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完善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移交生态环保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在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同时,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安全生产宣传引导,点对点发放《畜禽规模养殖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安全生产指南》《畜禽养殖户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安全生产明白纸》《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告知书》,逐场签订《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安全生产承诺书》。向养殖户宣讲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养殖污染直排的危害性认识,增强其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做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的自觉性。

  三、强化协同,加强工作督查。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畜牧水产)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县委农办印发《关于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养殖污染问题联合督查的通知》,从生态环保、农业农村(畜牧水产)部门抽调专门人员,对各乡镇(街道)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县生态环保执法大队各乡镇片区负责人全程参加现场督查,发现问题现场取证、现场交办、限期整改、跟踪回访,形成强大的执法监管震慑力,取得良好效果。根据督查情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两次发文,对全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及时、推动不力的部门、乡镇(街道),作出通报批评和绩效扣分,对少数环保意识淡薄、无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户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有力推动整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四、以奖代补,加大政策支持。为调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加强养殖污染防治积极性主动性,县里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善处理利用设施的养殖户,给予一定奖补。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养殖户自主实施,乡镇(街道)政府验收,县畜牧、财政部门复核抽查,全县87户设施配套不到位的规模以下养殖户按期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共新建沼气池(厌氧池)2493.51m³,肥水贮存池6838.94m³,干粪贮存棚4971.39㎡,肥水运输管网3837.7m。总投资408万元,其中县财政奖补支持163万元。为提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安全生产水平,将液体贮粪池安全围栏等安全生产防护设施纳入资金支持范围给予奖补,共新增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防护围栏(网)6784米、安全警示标识牌206块,有效降低了粪污处理环节的安全生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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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gzdt/sxdt_1/202406/t20240606_33321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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